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要求,医生在治疗前要向就医者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证、禁忌证、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,并取得就医者的签字同意。《民法典》也要求,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要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方案等情况,取得明确同意。知情同意书是告知的记录,签了字表示你被告知过这些内容,并不表示放弃权利;合同里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,依法无效。签字前要核对几处,项目和手术名称是否和面诊时说的一致,产品和材料是否写明,风险栏是否具体,空白处是否填好,咨询时的承诺是否写进去,签约的机构是否和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。稳妥的做法,是先要一份空白样本带回家看。

签字前核对项目名、产品、风险栏和空白处,把承诺写进去,先要一份空白样本回家看。
适用人群
准备做手术或注射、即将签知情同意书的人;拿到合同、看不懂条款的人;签过字以后出了问题,想知道签的内容意味着什么的人。
两份文件
医美治疗前,常见要签两份文件。一份是知情同意书,由医生向就医者说明治疗的内容和风险,就医者签字确认已被告知并同意治疗。另一份是服务合同或协议,约定项目、价格、付款、效果、售后和争议处理,有的机构把两者合在一起。
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,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证、禁忌证、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,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;未经监护人同意,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[1]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[2]。
签字意味着什么
知情同意书是告知的记录。签字表示医生向你说明过这些内容,你了解并同意接受治疗。它不能用来免除机构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责任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[2];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,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、加重就医者的责任、限制就医者的主要权利,也可能被认定无效[2]。
所以「术后一切后果自负」「签字即视为放弃追究责任」这类写法,并不能真的让机构免责。但也要知道,知情同意书上列出的风险,如果在诊疗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了,属于已告知的医疗风险,处理方式和医疗过错不同。效果不满意与医疗损害的区别,见第 44 篇。
签字前核对的六处
第一,项目和手术名称。知情同意书和合同上写的项目或手术名称,要和面诊时医生说的一致。宣传用的套餐名、商品名,要对应到具体的术式或治疗。手术方式写得含糊,比如只写「鼻部整形」,可以请医生写明具体做哪些部分。
第二,医生。写明主刀或操作的医生姓名,和你查询过资质的是同一个人。
第三,产品和材料。注射用的产品、手术用的假体,写明名称、规格,并写上注册证号或批准文号,查询方法见第 35 篇。
第四,风险栏。看风险写得是否具体,是否覆盖了面诊时医生说过的常见反应和严重风险。只写了「可能出现并发症」一句话的,请医生补充具体内容,或者让医生当面逐条解释。
第五,空白处。表格里所有需要填写的地方,都要在签字前填好,不需要的划掉,不要在留有空白的文件上签字。
第六,签约主体。合同上的机构名称,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,见第 33 篇;收款的单位和签约的单位也要一致。
把承诺写进去
咨询和面诊时听到的承诺,比如效果达到什么程度、维持多久、不满意怎么处理、需要修复时由谁来做、费用怎么算,如果对你的决定很重要,请机构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,或者在知情同意书上注明。口头的承诺事后很难证明,写下来以后双方都有依据。宣传用语的问题见第 9 篇。机构不愿意把某项承诺写下来,可以理解为这项承诺不作数,做决定时不要把它算进去。
空白样本与副本
知情同意书和合同往往有好几页,治疗当天在候诊区匆忙签字,很难看仔细。可以在面诊后、治疗前,请机构给一份空白的知情同意书和合同样本,带回家看一晚,有疑问下次面诊时问。签字以后,要一份副本自己保存,和病历、收据、产品标签放在一起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患者要求查阅、复制住院志、医嘱单、检验报告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的,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[2]。治疗结束以后,你有权要求复制病历。
常见误区
知情同意书只是走个形式,签就行了。签了字就不能追究任何责任。风险栏写得越少越说明安全。治疗当天在候诊区匆忙签字,没有看内容。表格留有空白就签了。没有要副本。签约的机构和做治疗的机构不是同一家,没有发现。
面诊时可以问的问题
1. 能不能先给我一份空白的知情同意书和合同带回家看?
2. 手术或治疗的具体名称是什么,会写在知情同意书上吗?
3. 主刀或操作的医生会写在上面吗?
4. 用的产品或假体,名称和注册证号会写上吗?
5. 你说的效果和修复安排,能不能写进合同?
今天能做的一件事
下一次面诊结束时,请机构给你一份空白的知情同意书和合同样本,回家用这篇的六处逐一核对。
注。证据等级 A。
参考文献
- [1] 卫生部.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[Z]. 2002 年发布, 2016 年修订.
- [2]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[Z]. 2020.
本文为医美科普,不构成诊断或治疗建议,不推荐任何机构、医生或产品。是否适合某个项目,以面诊医生的检查和判断为准。注射或手术后出现皮肤发白发紫、视物模糊、呼吸困难、胸痛,请立即联系治疗机构,或前往医院急诊、拨打 120。
作者从事医疗美容机构经营管理工作。本栏目不提及、不推荐任何具体机构,包括作者任职的机构。
于意云 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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